|
| 户籍艾滋病患者生活困难将获救济 |
|
作者:99aids |
|
来源:深圳商报 |
|
日期:2006-1-6 |
| 文章页数[1] |
【本报讯】为保障生活特别困难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权益,解决艾滋病患者生活救助问题,我市出台措施对深圳户籍困难艾滋病患者家庭进行救济。
根据新颁布的《深圳市困难艾滋病患者家庭救助办法》,生活困难,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条件的困难艾滋病患者家庭,经向民政局申请,可以每月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困难艾滋病患者家庭还可以享受以下救助:就读高中以下的低保艾滋病患者的子女,可以按有关政策享受学杂费减免优惠;就读全日制大学的低保艾滋病患者子女可以按有关规定得到市区民政局的学费资助。
市民政局为其家庭中未参加任何形式医疗救助的18-60岁对象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每人每月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为限,报销当月门诊医疗费。领取低保救济金后,家庭生活仍无法维持的,可以向辖区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济。双亲因患艾滋病去世的孤儿,其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力抚养且自愿送往福利院的,福利院应予以接收。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