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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什么力量把脚伤与艾滋病弄到了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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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ai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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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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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2-25 |
| 文章页数[1] |
深圳龙岗一位工友脚背受伤出血,当地中心医院医生给受伤者进行了艾滋病、梅毒、肾功能、丙肝、乙肝等方面的检测;而卫生部门的一个专业人士的说法是,医生有权决定对病人做那些相关检查,关键是医生要同病人沟通好。这样的回答难以令人满意。
我们知道,一个人如果不幸患了绝症,医生往往可能出于人道主义,只把病情告诉其家人;而一个脚受伤的人,医生居然就可以大胆怀疑人家有艾滋病了?以至于要人家检查?
虽然,每个人都可能有艾滋病毒携带者的嫌疑,可是,正如法官不能有罪推断,医生也不可以有病推断。早几年,笔者去内地一个省会城市,下火车后就被人拦住,要求带着身份证去一个窗口核查。查什么呢?查嫌疑犯或者通缉犯。这当然让人非常窝火。现在国家对检查身份证的行为已有严格限制,公民不再随随便便被当作嫌疑犯了,可没想到又有医生把患者当成艾滋病或者肝病的嫌疑感染者了。据悉,该医院就明文规定,凡是外伤病人,就要进行艾滋病检查。难道外伤成了艾滋病的一个显著病征?这是对病人缺乏起码的尊重,而这不尊重的背后,其实就是医生或者医院的利欲熏心!
法律人士认为医院有乱收费的嫌疑,这样的判断其实不需要专业的法律素养就可以做出。虽然医院也会说,他们在做检查的时候,也得到了患者的同意,如果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医院给病人做检查,也是无可厚非的。可是,问题并不会这样简单,医生要让一个仅仅是脚背受伤的人进行艾滋病检查,肯定要告诉他为什么要检查,脚背受伤同艾滋病有什么逻辑上、医学上的必然性?我想没有哪个医生能够说出来!所以医生能够“说服”病人接受艾滋病检查的理由,要么是利用病人的无知,要么是利用病人有求于医生的劣势处境。
如此行医,医德何在?
两千多年前希波克拉底誓言说,“我要尽全力采取我认为有利于病人的医疗措施,不给病人带来痛苦与危害。”“我要清清白白地生活和行医。”医生们,你们有没有宣过这样的誓?
医院要有起码的医德医风,这不可能单靠呼吁和谴责就可以实现,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另外,医院之所以可以向患者漫天要价,甚至做各种不必要的检查,也说明医院根本不在乎他们在消费者中间的声誉。他们有恃无恐的原因,就在于医疗资源还很有限,对很多病人来说,并没有多少挑选的空间。所以,我们还呼吁有关方面进一步向民间开放医疗服务行业,借助市场竞争的力量改进医疗服务质量。深圳将探索卫生行政管理同医疗机构相分离,社会医疗将逐步放开数量限制,这些改革措施,将是避免出现脚伤与艾滋病挂钩现象的一个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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