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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艾滋病”和“扫黄打非”掐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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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艾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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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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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6-10-23 |
| 文章页数[1] [2] |
焦点话题
从娱乐场所推广安全套,到“女性性工作者”公开接受预防艾滋病培训,再到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实名制”,一些地方的卫生疾控部门在防范艾滋病的同时,似乎正把“扫黄打非”一步步推向尴尬的境地,甚至有人认为这些举措正使得卖淫嫖娼合法化。
别诱发新的腐败
实行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实名制以及培训、教育,也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怕就怕有关方面借培训和登记之名收取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放弃了自己本应行使的职责,诱发新的腐败。
如果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对娱乐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实行规范管理,倒不失为一个值得探索的好方法。姜少勇
这事儿揭了警方的短
疾控中心不具有侦查破案能力,却掌握了“小姐”的一手资料,并动员她们参加培训班;而警方却难以掌握这些东西,更别说给予有力打击了,这难道不能说明警方有失职之嫌?
作为执法者,某些警察该扪心自问:打击卖淫嫖娼是否尽心尽力了?是否存在“蓄水养鱼”的现象?
如果打击卖淫嫖娼的工作到位了,还用得着疾控中心煞费苦心吗?王玉初
“中西医结合”效果好
以目前的情形,简单的打击取缔难以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那么,对高危群体给予防艾指导,倒是更加务实,也更显人性意义上的关照。
如果将“扫黄”视作杀菌的西药,则“防艾”恰是一味调和的中药,而社会之疾,显然并不能仅仅依赖于“头痛医头”的西医。
套用一句广告词,“中西医结合”或许更有利于治疗社会顽疾。雅力
两害相权取其轻
倘若要疾控中心既做好预防艾滋病的工作,又要配合好警方查处卖淫嫖娼的工作,就等于要求神父一方面帮助罪人祈祷,一方面要向警方告密一样荒唐。
有时,我们为了实现一个更重要的目标,就不得不放弃另一个次要的目标。让每个“小姐”都能安心去听课并且领取安全套,并不等于我们承认“卖淫嫖娼合法化”,只是我们“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权宜措施而已。杨涛
对立是公众的曲解
医生对癌症患者实施治疗,一方面务求最大限度地割除肿瘤;另一方面则积极用药阻止癌变细胞扩散。其实,防艾与扫黄的关系也是类似的,阻止癌细胞扩散并不意味着容忍肿瘤的存在,降低黄毒危害也不是对黄毒的默许。
公众觉得扫黄与防艾在掐架,其实是一种误解。 赵登岩
抓还是不抓 这是个问题
疾控中心培训“性工作者”,公安机关怎么办?抓还是不抓?疾控中心亲切地把“性工作者”称为“姐妹”,公众又怎能不产生联想?
统一性是现代公共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对人文环境影响较大的公共举措,实施前本该在政府部门之间及社会上广泛征求意见,力争将公共管理的相关性、负面影响力降至最低。
负责防艾的疾控中心,和负责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门,都是政府工作人员,为什么非要这样“各管一段”呢?
文/马龙生
两个执法主体要相互配合
公安机关打击卖淫嫖娼,疾控部门防范艾滋病,这本无冲突,但由于后者宣传的对象是前者打击的对象,才引起了争议。我认为,应当强调公安机关与疾病控制部门各司其职。
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问题不是出在各自独立、相互制约上,而大多出现在相互配合上。一谈到“配合”就时常会出现推诿、扯皮等情形。我认为,如果真的出现了公安机关去宣传会场抓捕了这些“性工作者”的事情,那就太不应该了,因为这样一来会造成疾病防治工作前功尽弃,再者也会导致政府诚信的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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