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艾滋
全球现状
中国现状
各地机构
友情链接
99艾滋-中国艾滋病公益网站
首 页| 最新文章 | 基本常识 | 诊断与检测 | 艾滋病防治 | 政策法规 | 国际机构 | 专家观点 | 典型问题 | 爱滋病图片
99艾滋网--> 政策法规
·艾滋病信息简报
·防艾有新招
·上海市艾滋病防治办法
·“四免一关怀”温暖艾滋病患者
·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
·广州市性病防治规定
·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
·《艾滋病防治条例》年底出台 加强消除艾滋歧视
·四川省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职责分工
·四川省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条例
·加强艾滋病防治
·2008年度艾滋病预防宣传教育活动启动
·民进中央常委:警惕农民工群体艾滋隐患
·广西梧州艾滋病毒感染者可获一定的资金救助
·长沙失地农民入社保 艾滋病治疗费进医保
·佛山市艾滋病防制技术管理小组成立暨第一次会议召开
·全县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艾滋病性病哨点监测工作会议召开
·河南省长李成玉:保障艾滋病人的就业
·政协委员王健:中医治艾评价标准年内出台
·马拉维欲立法取缔"治艾"假郎中
  • 艾滋病不可能通过消化道传
  • 吃烧烤致艾滋病? “艾滋竹签”谣言短信疯传
  • 甘肃艾滋病蔓延形势严峻 高危向普通人扩散
  • 性服务人群不断扩大 甘肃女性性病患者攀升
  • 加大合作力度 关注生命健康
  • 合作网站:艾滋病 艾滋病症状 艾滋病检测 28社区 增高鞋
    境外住一年入境要体检 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将实施
    作者:99艾滋
    来源:未知
    日期:2007-8-7
    文章页数[1] 
      海口晚报网8月6日讯(记者王亚琴 通讯员符传涛)近日从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为防止艾滋病跨国境传播,依法做好口岸艾滋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办法》,我省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入出境要申报  

        据了解,该管理办法实施后,对入出境人员以及入出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简称特殊物品),检验检疫机构将进一步加强检疫和监督管理。对于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入出境人员,在入出境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机构要确认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进行健康咨询,同时通知其目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才可放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应当提供真实信息,不得隐瞒或者编造虚假信息,同时检验检疫机构必须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相关信息保密,未经允许不得公开。

        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要体检

        不仅如此,在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入境时应到检验检疫机构设立的口岸艾滋病监测点进行健康检查或者领取艾滋病检测申请单,1个月内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的医院进行健康体检。申请出境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以及在国际通航的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要持有检验检疫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才可放行。申请来华居留的境外人员,应当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含艾滋病检测结果的有效健康检查证明才可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手续。
    版权所有:99艾滋-中国艾滋病公益网站  All rights reserved 2004 
    ICP证:京ICP备05033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