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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晓之以理感化艾滋病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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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艾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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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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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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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南宁讯 日前,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审理一起特殊的刑事盗窃案件——被告席上坐着的两名被告人是身染艾滋病的患者。法官摒弃歧视,对两名被告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审判之余悉心感化当事人,使案件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2007年6月20日,在南宁市朝阳路宝海宾馆前,由苏某负责望风,莫某用自制的开锁工具盗走停在该处的一辆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1350元)。两人在逃离现场时被公安人员当场人赃俱获。
鉴于两被告人都是初犯,也为了防止其再犯罪,审理该案的女法官张慧在庭后分别传唤两人来法院,耐心做他们的思想工作。有人劝张法官戴口罩、手套,防止被传染,张法官认真地说:“艾滋病是不会通过空气传染的,患者在感情上已经很脆弱了,如果我戴口罩、手套,这些细节会伤害他们的。”张法官搬来凳子让他们坐到自己身边,跟他们阐述有关法律法规,劝他们好好医病。两人均当场表示不再做犯法的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莫某、苏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缴获的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近日,该院以盗窃罪依法分别判处莫某、苏某管制1年6个月、管制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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