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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山西11市报告艾滋病感染者病例513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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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艾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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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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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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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质量管理年
山西全面防治
今年是山西省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质量管理年,山西省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普及: 通过宣传将艾滋病知识送到千家万户,使70%以上的农村人口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要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使目标人群的知识知晓率和安全套使用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重点人群: 将建筑工人和煤矿工人作为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群,协调建设、煤管等相关部门,大力开展以煤矿工人和建筑工人为主要对象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艾滋病孕产妇感染者: 山西省今年还要对接受艾滋病母婴阻断措施的艾滋病病毒阳性孕妇建立抗病毒管理规范、流程,管理追踪档案,制订转诊标准。建立会诊制度,成立艾滋病诊断治疗专家队库。适时开展随访和检测,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确保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抗病毒治疗率达到90%以上。艾滋病孕产妇感染者在新生婴儿出生后42天至18个月内,由接生的医疗机构全程管理,并保证让孩子吃上免费优质奶粉。同时,各医疗机构要对艾滋病患者实行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拒收和推诿艾滋病患者等违法行为。
收押入监人员: 另外,省卫生系统要通过加强初筛实验室来扩大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大自愿检测力度,着力加强主动咨询检测服务。加大医疗机构艾滋病无关联检测力度,继续做好羁押、收教、监管场新收押入监人员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最大限度发现、治疗艾滋病感染者。
山西出台预案
应对职业暴露
为保障医务人员及执行公务人员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人员的职业安全,昨日,省卫生厅下发《山西省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预案》对被艾滋病感染者/病人意外抓伤、咬伤等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做了具体规定,职业暴露发生后,要在最短时间内认定职业暴露危险程度,并将初步认定结果24小时内上报。
艾滋病的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出入境检验检疫人员、公安、司法人员以及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可能暴露于艾滋病病毒的相关人员在从事对艾滋病感染者的诊断、治疗、护理、预防、检验、抓捕、监管等公务活动中,皮肤黏膜意外暴露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和含有艾滋病病毒的实验室培养液,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割破皮肤,或被艾滋病感染者/病人意外抓伤、咬伤等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情况。
一旦发生职业暴露意外,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职业暴露人员所在单位提出的危险性评估申请后,应立即组织艾滋病职业暴露评估组成员,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当事人进行详细询问,并对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类型进行应急评估,并将初步认定结果24小时内上报。
提醒
被咬伤或抓伤
教你紧急处置
一旦有被艾滋病感染者咬伤或抓伤等意外情况出现后,患者要立即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如被暴露的是黏膜部位,应当用大量的自来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污染部位,冲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
如被针头刺伤或割伤时,应当在伤口处由近心端向远心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同时,用肥皂液和流动水彻底冲洗15分钟;严禁局部挤压伤口。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0.5%碘伏进行浸泡消毒,并包扎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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